包裝部驗收木箱
更新時間:2019-11-06 21:58:01
范圍: 適用于木包裝箱制造廠制造、成品包裝部驗收木箱。引用標準: 建材行業標準《平板玻璃木箱包裝》(JC/T513-93) 出口包裝用木箱...
范圍: 適用于木包裝箱制造廠制造、成品包裝部驗收木箱。
引用標準: 建材行業標準《平板玻璃木箱包裝》(JC/T513-93) 出口包裝用木箱要求符合SN/T0273—93《出口商品運輸包裝木箱檢驗規程》 名詞和術語 無 包裝技術要求 包裝箱板材要求 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紅松木、白松木、楊木、杉木、落葉松、馬尾松、紫云松、白松、榆木25%,其它變色不允許存在。 蟲眼:出口箱板材上不允許存在;國內箱任意材長1m范圍內不允許密集存在,直徑小于8mm的蟲眼不超過10個;直徑大于8mm的蟲眼不允許存在;不影響構件的完整性和堅固性0%,非堅固性木節的直徑不超過板寬的10%,任意板材長1000mm范圍內允許的木節個數不超過5個(小于3mm的不計)。對于杉木,任意木材長1000mm范圍內允許直徑小于15mm的木節個數不超過10個。 彎曲:木板平直度以不影響封箱釘合,允許彎曲度不超過0.6%。 樹皮:出口箱板材上不允許有樹皮。寬度≤1/3板寬,厚≤1/4板厚,長度≤1/3板長;同一面,兩邊部不允許同時存在。 斜紋:沿板材長度方向傾斜的長度不超過板材水平長的10% 材質:不允許松軟、疏脆,進水、干裂。 板材******濕度 (本條中規定的含水率為木構件全截面的平均值)經過脫脂、脫水、烘干處理,出口箱板材******濕度不超過20%且不低于8%,國內箱板材******濕度不超過25%且不低于8%。 干燥鋸材的各項含水率指標,均按GB1931-80《木材含水率測定方法》±2mm 板材長度(鋸材兩端面之間***短的尺寸):各板材長度尺寸按包裝箱示意圖要求,公差為±2mm 木包裝箱用釘 用釘規格按照《木箱名稱示意圖》 用釘要求按照《木箱名稱示意圖》 制作木箱時,鐵釘的位置不允許有木節、蟲眼、開裂等影響堅固性的缺陷。 組合板不得有錯釘、透釘、少釘、浮釘,釘尖未彎入板內的現象。 木包裝箱包角鋼帶 包角鋼帶按照相應的木箱類型示意圖要求 包裝箱嘜頭 三防標志用黑色油漆在堵頭帶相應位置印制,字體清晰;三防標志下方用黑色油漆印制“空氣面”、“開箱面”(見木箱示意圖) 木箱牢固性要求 木箱經震動試驗、跌落試驗、堆碼試驗后其變形應不影響運輸和儲存,內裝玻璃無破損為合格。具體試驗按JC/T513-1993進行。 木箱材積 按GB449-84《鋸材材積表》 鋸材尺寸按GB4822.2-84《鋸材檢驗,尺寸檢量》 鋸材材積按長方體體積公式計算: V L*W*T/1000000 V—鋸材材積(m3) L—鋸材長度(m) W—鋸材寬度 mm T—鋸材厚度(mm) 木包裝箱內包裝材料 木包裝箱內包裝材料的質量按公司內控標準,使用要求見包裝工藝。 檢驗及驗收規則 檢驗方法 用精度為1mm的鋼卷尺對板材各部位尺寸進行檢測,檢測的項目有板材的板長、板寬、板厚。 用精度為1mm的鋼卷尺對有缺陷的地方進行檢測,取******值。 用精度為1mm的鋼卷尺對左堵頭上邊緣、右堵頭下邊緣和右堵頭上邊緣、左堵頭下邊緣進行檢測,看對角線是否在允許誤差范圍內。 板材驗收規格 組批:以同一供貨單位,相同規格板材為一批。 板材的抽驗:對同一板材進行隨機抽樣檢驗,抽取樣品數量為所進貨數量的10%(取整數)。 判定規則: ①板材質量不符合以上任一項規定,可視該板材不合格 ②樣本中不合格總數≤抽樣數量的15%(即合格率≥85%),則判定該批次產品合格,給予驗收;否則,判定不合格。 ③對板材的材質,除外觀檢查外,對有疑義的送樣到檢測機構作理化性能檢測鑒定。 木箱檢驗規則 判定規則 制作木箱的板材、連接件的質量符合以上規定;不符合任一要求的,則視該木箱不合格。 所用板材材質疏松時,各部門進行必要的檢測和評審。
所有成品木箱,悉數檢驗;對不合格箱做退箱處理,及時返修,并按相應項目登記造冊,防范未然。
引用標準: 建材行業標準《平板玻璃木箱包裝》(JC/T513-93) 出口包裝用木箱要求符合SN/T0273—93《出口商品運輸包裝木箱檢驗規程》 名詞和術語 無 包裝技術要求 包裝箱板材要求 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紅松木、白松木、楊木、杉木、落葉松、馬尾松、紫云松、白松、榆木25%,其它變色不允許存在。 蟲眼:出口箱板材上不允許存在;國內箱任意材長1m范圍內不允許密集存在,直徑小于8mm的蟲眼不超過10個;直徑大于8mm的蟲眼不允許存在;不影響構件的完整性和堅固性0%,非堅固性木節的直徑不超過板寬的10%,任意板材長1000mm范圍內允許的木節個數不超過5個(小于3mm的不計)。對于杉木,任意木材長1000mm范圍內允許直徑小于15mm的木節個數不超過10個。 彎曲:木板平直度以不影響封箱釘合,允許彎曲度不超過0.6%。 樹皮:出口箱板材上不允許有樹皮。寬度≤1/3板寬,厚≤1/4板厚,長度≤1/3板長;同一面,兩邊部不允許同時存在。 斜紋:沿板材長度方向傾斜的長度不超過板材水平長的10% 材質:不允許松軟、疏脆,進水、干裂。 板材******濕度 (本條中規定的含水率為木構件全截面的平均值)經過脫脂、脫水、烘干處理,出口箱板材******濕度不超過20%且不低于8%,國內箱板材******濕度不超過25%且不低于8%。 干燥鋸材的各項含水率指標,均按GB1931-80《木材含水率測定方法》±2mm 板材長度(鋸材兩端面之間***短的尺寸):各板材長度尺寸按包裝箱示意圖要求,公差為±2mm 木包裝箱用釘 用釘規格按照《木箱名稱示意圖》 用釘要求按照《木箱名稱示意圖》 制作木箱時,鐵釘的位置不允許有木節、蟲眼、開裂等影響堅固性的缺陷。 組合板不得有錯釘、透釘、少釘、浮釘,釘尖未彎入板內的現象。 木包裝箱包角鋼帶 包角鋼帶按照相應的木箱類型示意圖要求 包裝箱嘜頭 三防標志用黑色油漆在堵頭帶相應位置印制,字體清晰;三防標志下方用黑色油漆印制“空氣面”、“開箱面”(見木箱示意圖) 木箱牢固性要求 木箱經震動試驗、跌落試驗、堆碼試驗后其變形應不影響運輸和儲存,內裝玻璃無破損為合格。具體試驗按JC/T513-1993進行。 木箱材積 按GB449-84《鋸材材積表》 鋸材尺寸按GB4822.2-84《鋸材檢驗,尺寸檢量》 鋸材材積按長方體體積公式計算: V L*W*T/1000000 V—鋸材材積(m3) L—鋸材長度(m) W—鋸材寬度 mm T—鋸材厚度(mm) 木包裝箱內包裝材料 木包裝箱內包裝材料的質量按公司內控標準,使用要求見包裝工藝。 檢驗及驗收規則 檢驗方法 用精度為1mm的鋼卷尺對板材各部位尺寸進行檢測,檢測的項目有板材的板長、板寬、板厚。 用精度為1mm的鋼卷尺對有缺陷的地方進行檢測,取******值。 用精度為1mm的鋼卷尺對左堵頭上邊緣、右堵頭下邊緣和右堵頭上邊緣、左堵頭下邊緣進行檢測,看對角線是否在允許誤差范圍內。 板材驗收規格 組批:以同一供貨單位,相同規格板材為一批。 板材的抽驗:對同一板材進行隨機抽樣檢驗,抽取樣品數量為所進貨數量的10%(取整數)。 判定規則: ①板材質量不符合以上任一項規定,可視該板材不合格 ②樣本中不合格總數≤抽樣數量的15%(即合格率≥85%),則判定該批次產品合格,給予驗收;否則,判定不合格。 ③對板材的材質,除外觀檢查外,對有疑義的送樣到檢測機構作理化性能檢測鑒定。 木箱檢驗規則 判定規則 制作木箱的板材、連接件的質量符合以上規定;不符合任一要求的,則視該木箱不合格。 所用板材材質疏松時,各部門進行必要的檢測和評審。
所有成品木箱,悉數檢驗;對不合格箱做退箱處理,及時返修,并按相應項目登記造冊,防范未然。